释义 |
离婚后不管几年都不可以要回给对方买的东西。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财产物品的分割处理,应以协商为原则。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双方互送的物件礼物,属于赠予物品。其物品性质为授赠方私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要回。要证明是因为什么给对方买的东西。一般情况下,如果自愿为他人购买的东西叫赠予,赠予是不能随便撤回或者撤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