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云南省《关于开展 “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明确要将“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动员国家公职人员深入基层为民办实事、服务基层发展,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编制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 法律依据: 云南省《关于开展 “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 出生地或成长地在云南农村地区的在职在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回家乡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出生地或成长地不在省内农村地区的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到 “帮县包乡带村”联系点参与村庄规划编制;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参与所驻村的村庄规划编制。自今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2021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底前完成40%、2023年完成其余30%的计划,完成全省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编制法定的村庄规划。通过规划,打造各具特色、风格各异的美丽村庄,实现基层党建有提升、村庄发展有目标、产业发展有布局、耕地保护有实效、重要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有改善、乡村治理有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