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员担任与法官一样可以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