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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1、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条件是:
    (1)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2)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3)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商品房预售条件有哪些,商品房预售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商品房预售需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步骤有哪些
    一、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房屋预售的步骤是:
    第一,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第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四,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第五,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哪些规定
    (1)商品房预售,属于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因此出卖人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2)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的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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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9: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