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 |
释义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一、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并非必须办理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婚前财产如何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按照法定流程公证的,才有法律效力。婚前财产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公证登记的,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公证登记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后,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公证,发给公证书。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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