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突发公共事件有哪些 |
释义 | 突发公共事件包括: 1、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 3、社会安全事件; 4、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如下: 1、保护现场; 2、报警; 3、如果出现伤员,及时进行现场抢救或送医院; 4、有危险的情况下,及时撤离; 5、可能的情况下,注意控制事态发展; 6、现场状态控制,如紧急疏散人群; 7、善后处置。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二、110不受理哪些报警 除符合受理范围的以外,其他的一般不受理。 110报警服务台以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为宗旨,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主要是: 一、受理报警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受理求助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智障人员以及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先期紧急处置的;5、需要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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