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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索赔的范围包括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适用建筑工程索赔的范围是: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一、发包人行为引起的索赔有哪些
    发包人行为引起的索赔有: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有错误、遗漏或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承包人中标后的经济损失;
    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现场;
    3、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地面清除、架空和地下障碍物清除,导致施工现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信线路从施工现场外接至约定地点,无法保证施工期间的正常需要;
    5、发包人未按合同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现场的主要交通干道,不能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不能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二、工程索赔的形式有哪三个类型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三、施工反索赔原因
    1、延期工期的反索赔,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内容,延迟交付工程,影响了发包方对施工项目的使用和营运生产,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因此,发包方可就事件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承包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拖延的工期对发包方的损失进行赔偿;2、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反索赔。在施工建设中,当出现承包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工程质量没有满足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的规定;出现质量缺陷而未在质量缺陷责任期之前完成质量缺陷的修复工作,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3、合同担保的反索赔。承包方造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按照规定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担保如预付款的合同担保等,当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承包方及其担保单位应承担反索赔的经济损失;4、发包方其他损失的反索赔。当承包方发生其他损害发包方的利益时,发包方可就经济损失进行反索赔。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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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