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 |
释义 |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一、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2、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3、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4、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1)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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