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持有当地即本市正式农业户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当地农业户口,其配偶以及子女为外省市或者本市其他区县的农业户口,在现居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口所在地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2、因家中有老弱病残人员而达不到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 3、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人员。 5、其他符合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