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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房屋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补偿制度
    第一、拆迁补偿的对象――合法的建筑根据《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与被拆迁人予以补偿;但是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与适当的补偿。
    第二、拆迁补偿的方式――货币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城市房屋补偿可以货币补偿,也可以实现产权调换。《条例》规定对货币补偿的金额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由此就将以前一律不加区分的补偿予以分别计算,对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被拆迁的房屋的价格也不在是双方讨价还价,而由处于中间地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来予以评估确定价格。而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涉及的问题是被拆迁房屋和调换安置房屋的价格如何确定的问题和调换房屋的面积计算问题。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计算和货币安置的问题基本一致,而调换后的房屋是按照成本价计算还是按照商品房价格计算调换房屋的面积如何计算。在2001年的《条例》中对此也基本给出了答案,即根据货币安置的方式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再依据安置房屋的价格,结清差价。
    第三、拆迁补偿的费用构成根据《条例》的规定,在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时,应当支付下列补偿费用:房屋本身的补偿费用;附属物的补偿费用:应当给与货币补偿,不适用产权调换;搬迁补助费:在被拆迁人的房屋需要拆迁时,给与被拆迁人或者租房人搬迁所需的必要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针对被拆迁人在房屋被拆除后无房居住,在被拆迁人选择自行安排住处时给与的补偿费用。在被拆迁人选择拆迁人提供的住处时就没有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是在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停产补助费用:如果被拆迁人被拆除的房屋是非住宅时,为了弥补被拆迁人的经营性损失,而给与被拆迁人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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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5: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