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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分支机构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释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分支机构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1、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2、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3、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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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