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是不需要。不过也是有影响的。我只举我的亲身经历。 我 农村户口 ,生第一胎,打电话到我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咨询,告诉我可办可不办。我因人在外地工作,所以就没去办了。 直到孩子出生,出院时医院要我提供各种资料才能报销费用。其中一项就包含 准生证 。 结论就是,没有准生证,医院不给报销生孩子的费用。 目前正在补办中,补办也有时间限制,准生证要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才能补办,超过就没办法了。费用报销是半年内。 我的经验就是,国家没取消准生证前,能办则办。关系到个人,家庭,孩子的各种证件,也是同样道理。 法律客观: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