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法定的工伤认定程序和时间期限:用人单位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去申请工伤认定,由社保局依法受理后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有特殊情况,则十五日内作出决定。若单位未申请,则劳动者一方可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申请,劳动局作出决定的期限与上述规定中的相同。 一、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可以做出 工伤认定书一般六十天内能出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属单位。对于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申请,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应依法缩短至受理该申请后的15天内。 二、工伤认定书掉了怎么处理 如果当事人丢失了工伤认定书原件,可以到工伤认定机关的办公室申请查询认定书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 三、工伤赔偿报案程序怎么走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 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在30天提起的,则劳动者应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委员会提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工伤认定部门有权根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的材料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后,应当在 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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