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门市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江门市人才政策有以下: 1、调整涉及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往届生生活补贴等; 2、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杭连续参保满6个月后,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满12个月后,发放第二笔补贴; 3、补贴对象与原政策保持一致,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当事人申请人才补贴的,需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相应的电子材料,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 5、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审议,拨付办结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人才入户需要的条件如下: 1、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五年内的人员(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 (1)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至少满1个月的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的人员; 3、具备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综上所述,人才引进 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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