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争议解决条款具有独立性,若约定仲裁则仲裁优先。约定管辖法院存在冲突,应以主合同约定为准。合同部分公证部分未公证,争议需先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部分约定仲裁,部分约定诉讼,需分别按照约定进行解决。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争议解决条款”具有独立性,如果不能协商选择,有约定仲裁的话,仲裁优先。第一种冲突类型是约定管辖法院存在冲突。如果主合同和从合同选择的管辖法院不一致的话,应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第二种冲突类型是,主合同和从合同中,部分合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而其余合同却约定由法院进行诉讼。如果对于经公证的合同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先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然后依据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未经公证的合同,则需要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种冲突类型是,主合同和从合同中,部分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其余合同则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主合同和从合同的约定分别进行诉讼或仲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82条 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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