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过失爆炸,必须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毁损的,才能立案。如果尚未发生危害结果,或者发生的危害结果尚未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未达到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程度的,不应立案。 一、爆炸物犯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爆炸罪侵害的对象是本条所列举的工厂、矿场、港口、仓库、住宅、农场、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以及不特定的人、畜。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爆炸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所以法律规定这种犯罪处罚年龄的起点较低。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过失爆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依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据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是指由于过失引起爆炸,使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