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胜诉后保全费是否可以退 |
释义 | 胜诉后保全费不可退,败诉方需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是申请财产保全时的费用,归政府所有,不退还。根据《诉讼法交纳办法》,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胜诉方可自愿承担。保全费属于申请费,由败诉方承担。保全措施费用根据财产数额交纳,不超过5000元。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和诉前两种,目的是保护生效判决执行和避免财产损失。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胜诉后保全费不可以退,保全费,是法院在对被申请的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收取的钱归政府财政所有,不予退还。但是这笔费用可以由败诉者进行承担。根据《诉讼法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诉讼费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保全费属于申请费,所以诉讼费用可以由败诉者进行承担。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结语 保全费是指法院在对被申请的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不可退还,但败诉者需要承担该费用。根据《诉讼法交纳办法》,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保全费属于申请费,因此败诉者需要承担诉讼费用。申请保全措施的费用根据财产数额不同而有不同标准,最多不超过5000元。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前者是指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措施,后者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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