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生源如果没签三方工作协议,毕业生档案一般是在就业单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即档案在当地的人社局、人才市场或者人才交流中心。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持毕业院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报到,办理申报户口、接转档案等相关手续。离校后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后实现初次就业时,由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就业报到证》上一次性签注就业手续。已在京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调整工作的,不再办理在《就业报到证》上签注调整意见的手续,工作变动时,均按照人员调动程序办理档案接转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