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构成拖欠工资 |
释义 |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工资问题去什么地方咨询 工资问题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咨询,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先和单位协议,协商不成解决方法如下: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罚 工厂拖欠工资后,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要按拖欠工资的50-100%支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拖欠工资该找哪个部门? 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