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拆迁补偿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搬迁和 安置补偿费 用、 停产停业损失 、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 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 补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定。可以看出,此规定是针对征收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的,而没有关于商业用途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法律上面对这部分的规定是空白的。 此外,各个地方的关于 集体土地拆迁 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都不尽相同,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北京市 集体土地房屋 拆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 征用集体土地 (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对非宅基地的征收不适用该办法,导致无法可依,实践中会有很多问题。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详细咨询专业人士,确定自己所在的地区和项目的补偿法律依据以及补偿项目。在实践中律师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系统的维权方案。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