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建房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可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限期改正或强制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和第65条,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的,可处罚款或拆除。 法律分析 房产过户有违建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予以拆除,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法律客观: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拓展延伸 解决房屋转让中的违建纠纷 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如果遇到违建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违建纠纷。首先,您应该与卖方进行沟通,了解违建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其解决问题。如果卖方不配合或解决问题不力,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将帮助您评估违建纠纷的法律责任和可行解决方案。您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或城市规划部门举报违建情况,并要求其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您可以考虑与卖方协商解决纠纷,如协商赔偿或重新修复违建等方式。最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可以考虑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记住,在解决违建纠纷的过程中,保持沟通和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房产过户中存在违建问题时,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如果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建,政府有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在解决违建纠纷时,您可以与卖方沟通并寻求法律援助,同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违建情况。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可行的。在整个解决过程中,保持沟通和合作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