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小规模纳税人要交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税。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教育附加费(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2%。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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