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怎么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
释义 | 如何开: 1.准备好原件。 2.带身份证到村委会(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统一格式,一式三份或四份),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3.带上身份证及村委会(街道办)签字、盖章后的表格到本人地派出所。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 4.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镇政府综治办。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本想到这已经够证明自己清白的,结果人家说,你这出境的,区里也要。)5.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至此,表格4空格已填写圆满,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终于办下来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福建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六条申请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因办理出入境事务需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就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三)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四)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派出所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福建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七条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持以下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原福建省户籍人员迁出的,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在福建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暂住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在福建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暂住登记时间起算,在省内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省内在校大中专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在福建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港澳台人员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出入境有效证件,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在福建省内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或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省内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六)在福建居住的外国人,凭本人现持用的外国护照、申请无犯罪记录时段使用的外国护照信息资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在福建省内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省内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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