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逃出资罪的认定原则 |
释义 | 抽逃出资罪的主旨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故意违反公司法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或将出资转移,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侵害国家工商管理制度及债权人、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抽逃出资罪: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拓展延伸 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标准及司法实践 抽逃出资罪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虚构交易、隐匿财产等手段,将资金或财产转移至境外,逃避支付税款或债务,严重损害国家财政秩序和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对于抽逃出资罪的认定,主要有以下标准:一是要有明确的转移资金或财产的行为;二是要有明确的避税或逃债目的;三是要有明确的损害国家财政秩序和经济利益的后果。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抽逃出资罪时,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交易记录、涉案人员的证言等,综合分析判断是否构成该罪。同时,法院还会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方式等因素。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也对认定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以保证公正和合理的判决结果。 结语 抽逃出资罪是指通过虚构交易、隐匿财产等手段,将资金或财产转移至境外,逃避支付税款或债务,严重损害国家财政秩序和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认定该罪时,需考虑转移行为、避税或逃债目的以及损害后果等标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分析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判断是否构成该罪,并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方式。具体案例对认定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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