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形下,在证明方式上,可以以间接证据证明的间接事实为基础,通过间接事实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还原案件的主要事实,同时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推定其主观罪过。在证明标准上,证明犯罪事实的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得出具有排他性的结论,排除行为人无辜的可能性。一般包含以下要求: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均已经查清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证明犯罪事实、情节的证据经查证属实、核对无误;证据提取手段合法;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结论具有唯一性,经对行为人辩解的认定能够排除行为人无辜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