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了买卖合同后毁约的,不能要求退定金,收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具有预先支付性; 4、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二、可以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买卖合同毁约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