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税率 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不超过1500元的 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