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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购房婚后办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夫妻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在婚后登记为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但若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婚后共同还贷,则房产属于登记一方个人财产,双方贷款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若婚后加名,则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在婚前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办理产权登记。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购买房屋的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2、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屋,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加名的情况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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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