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时间的延长需遵守一定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担任代理人的案件,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依法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有权会见其代理人。会见时间由批准会见的机关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侦查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自逮捕之日起,每逾期限三十日,应当讯问一次,逾期未讯问的,应当释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告人被羁押后,应当及时讯问,讯问时应当告知其权利,听取其意见,适当保障其休息和身体卫生。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辩护人参加讯问。 以上依据表明,律师会见的时间需由批准会见的机关确定,同时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力要求会见。若会见时间已到期,侦查机关或法院应当及时讯问被羁押人并及时通知其辩护人参加讯问。因此,律师会见的时间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