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负刑事责任案件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六种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1、行为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专门机关不认为是犯罪;2、行为人的犯罪已经超过了追诉的时效期限;3、行为人被特赦令免除接受刑罚;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自诉人没有自行告诉又或者是撤回了告诉;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除此之外,法律规定的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一、六种犯罪不再追究责任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事件当事人依法作出的不负刑事责任的决定,而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就意味着当事人面临坐牢等处罚结果。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则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显着轻微”与“犯罪情节轻微”两者的不同。前者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后者则已经构成了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此类法定情形是指,当案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时,将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 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特赦令具有免除刑罚,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此类案件是指自诉案件,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往往是被害人)自己到法院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起诉,如果自诉人没有起诉,则不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是一种严格的个人责任,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分子本人承担,不可转移,不能替代,亦不能及于没有犯罪的第三者。 所以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时,专属于其个人的刑事责任也随之消灭,自然不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撤销案件的条件 撤销案件的条件包括: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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