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担保公司法人属于债权人吗 |
释义 | 1、担保公司如果是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利,所以担保公司有债权,法人代表不是债权人,公司才是债权人。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中担保人能否反诉债权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担保人可以反诉债权人:1、担保人作为被告,反诉是针对原告债权人提出的,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存在反诉的规定,担保人向其他诉讼参与人提起诉讼的,不属于反诉;2、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应当属于起诉,不属于法定的反诉;3、反诉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另外提起诉讼;4、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应当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反诉与本诉不存在牵连性的,不属于反诉,当事人只能另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中债权人如何行驶担保物权 1、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担保物权,通过拍卖、变卖担保物的方式实现债权。2、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4、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中公司法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1、公司债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代位权;免除债务的权利;转让权,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民法典中债权人怎样申请公司清算 1、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民法典中债权人如何申请公司清算 1、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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