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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落户条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1.调动、安置、招录人员;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2.投靠、收养人员;
    3.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
    5.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6.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等。
    法律依据:
    《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 二、落户政策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保障措施,不断增强城镇户籍吸引力,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在城镇落户。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完善居住证管理办法,鼓励非城镇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城镇。(责任单位:公安厅)
    (四)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除成都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异地搬迁进城人员、新生代农民工、集中供养自愿转户的农村特困人员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制定细化措施,吸引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工作生活地落户。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责任单位:公安厅)
    (五)调整完善城镇落户政策。成都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和已经购买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其他城镇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责任单位: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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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