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
释义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 3、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等。 一、提完车购车合同还有用吗 提完车购车合同还有用。如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需要售后服务的,购车合同可以作为购车人主张权利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产交易合同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房产交易合同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什么叫买受方?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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