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派出所发告知书说不去就法院处理可以不去吗 |
释义 | 外地派出所发告知书说不去就法院处理可以不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院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法院告知书也叫应诉通知书。法院给了诉讼告知书意思就是你被他人起诉了,需要应诉答辩。法院给了告知书告知受害人享有诉讼上的权利和义务,仔细看告知的内容,也需要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可以到法院察看对方提供的证据、在一个月内提交证据,之后等待开庭审理。一般要一起去法庭、法院可能给你们调解、调解不成就只能开庭了。 派出所打电话可以不去吗 派出所打电话不可以不去。传唤可以是行政治安传唤,也可是刑事案件传唤,刑事案件中,传唤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其不同于通知,传唤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证人。刑事案件中,如果被传唤,说明已经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合法的传唤有两种方式:一是向犯罪嫌疑人当面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即传唤证;二是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且要在讯问笔录中记录。所以,严格来讲,派出所打电话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不应当算传唤,但在实践中,如果接到派出所电话,最好还是积极配合调查,因为不管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均有配合调查的义务。接到派出所电话,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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