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有暴力倾向探视权能取消吗 |
释义 | 男方有暴力倾向探视权能取消,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法律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一、离婚后可以不看孩子吗? 离婚后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可以暂时不看望孩子。法定条件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其探望的,可以暂时不看望孩子。 二、限制探视权的情节有哪些 限制探视权的情节如下: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生命的传染病,可能通过与子女的性接触传染给子女; 2、探视者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 3、探视者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使子女离开抚养人的监护; 4、探视者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 探望权的行使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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