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和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1、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一、两个人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女方获得抚养权利要注意些什么?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条件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五、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争取女方的子女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一般情况下一方取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若当事人一方想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应该有比对方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并且对方存在以上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这样才可能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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