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的停止享受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符合以下情况停止享受失业保险:1、失业人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情况停止享受失业保险: 1、失业人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终止资格的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终止资格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失业保险的受益人找到新的就业机会,开始正式工作,不再属于失业状态,因此失业保险资格将终止。其次,如果失业人员拒绝合理的就业机会,或者拒绝参加就业培训或职业介绍,也可能导致失业保险资格的终止。此外,如果失业人员在申请失业保险时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一旦发现,也会导致失业保险资格的终止。最后,失业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或享受其他福利待遇,也会导致失业保险资格的终止。综上所述,失业保险终止资格的标准是根据就业状态、拒绝就业机会、提供虚假信息和享受其他福利待遇等因素来确定的。失业人员应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及时了解和满足终止资格的标准,以免影响自身的权益。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将会在以下情况下终止: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适当工作或培训。失业保险终止资格的标准是根据就业状态、拒绝就业机会、提供虚假信息和享受其他福利待遇等因素来确定的。失业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和满足终止资格的标准,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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