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实行政强制措施的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程序包括: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一、派出所有逮捕权力吗? 派出所没有逮捕权力。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需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需要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派出所可以先采取强制后再报请批准。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还需要补办批准手续。 二、强制措施凭证是罚单吗? 行政强制措施是比较多的,如果强制措施是与罚款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凭证是属于罚单,当事人需要按罚单的要求交纳罚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三、拘留可以不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吗 行政强制措施不包括拘留,而包括以下这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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