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 (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 2、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3、损害事实。 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 (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其赔偿范围是: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行政赔偿是针对行政机关违法侵害的赔偿,从构成要件看,赔偿主体要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为上面是行政机关履行职务的时候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并且,损害事实和行为有因果联系。公民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主张赔偿的有效时效是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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