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影院侵犯著作权吗 |
释义 |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这种方式使用作品的,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考虑被告的行为是否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公众是否可以通过网络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一、关于私人影院侵权的惩罚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放映电影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国产电影片与进口电影片放映的时间比例。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二、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 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我国企业发展的前景是创立自己的品牌,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对中小企业而言,独立研发和创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一味模仿,中小企业必然难以做强。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衔接企业应针对现已开发或准备开发的产品进行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等方面保护措施的作全面策划,并体现在注册、经营、合同、等各方面,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衔接。 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以专利为例,专利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信息情报收集机制、分析处理机制和告警机制。以专利的跟踪、预警与监控工作为例:一是对已授权专利,应严格执行所规定的为维护专利所必需的各项措施;二是评估对手或合作伙伴的授权专利,也应区别对待,区分可自己开发或合作开发的技术、可以参与竞争的技术,值得购买技术等;三是密切关注国内、国外同行业中是否有擅自使用本单位专利技术的情况,一旦发现,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对专利的申请、授权、纠纷以及贸易中的专利现状、发展趋势进行跟踪和调研分析,制定知识产权预警预案。 强化防范意识与法制建设,遏制恶意侵权诉讼恶意诉讼是近年来发生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特殊现象,是当事人基于恶意,为追求不法、不当利益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提起诉讼的违法行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之所以被提起甚至得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制度尤其是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缺损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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