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银行本票有付款人,付款人就是银行。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两个月,过期后,不能付款。银行本票若遗失,可以凭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