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天门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二、天门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材料有哪些 失业人员要求将失业保险待遇转回户籍地领取的,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应要求其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身份证明文件; (2)户口簿;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5)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天门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转出地,申请——受理——审核——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入地,申请——审核——根据《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建立缴费记录,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发放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