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
释义 | 承包人存在违约情形的需要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不存在违约情形即可以证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不需要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可以依法免除。 一、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二、建设工程质量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土建合同中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建合同注意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如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资金问题,承包人的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其次要注意履约管理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注意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注意约定责任以及违约条款;注意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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