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方如何应对第三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被告未按时到庭可进行缺席判决,应积极应诉保护权益。传票可由法院送达或邮寄,被告可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传票应直接送达受传唤人,拒收需留在住处并邀请代表见证。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拒不到庭可拘传或缺席判决,也可延期开庭审理。 法律分析 第三人领了传票不出庭法院进行缺席判决。 领了传票正确的做法如下: 1、收到法院通知不去领取传票,法院可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 2、不请律师,可以本人出庭应诉或委托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代为出庭应诉; 3、被告本人不按时到庭,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庭,法庭可缺席裁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积极应诉既是配合司法机关正常工作,也是有效维护己方权益的途径,被告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答辩、提起反诉、举证,也可以当庭反驳、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等。 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结语 积极应诉是被告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被告可在法定期限内答辩、提起反诉、举证,并在庭审中反驳、质证。法院在传唤被告后,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进行缺席判决。传票应由法院签发,并依法直接送达受传唤人。若受传唤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送达人应邀请有关代表到场,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传票留在住处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可被拘传,或可进行缺席判决。庭审可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要通知新证人、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补充调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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