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意外赔偿标准一般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者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护士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士,参照当地护士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交通费用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的实际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4、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7、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8.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被抚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死亡赔偿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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