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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继承人是指什么
释义
    法定继承人,又称无嘱继承人。是指依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从各国继承制度的历史来看,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般以血缘关系远近和婚姻关系确定。但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和所处的时代,以及社会制度、风俗习惯、民族特点的不同,各国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很不一致。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出发;为使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致因其死亡而分散、外流,确保资本家的私有财产的存在和发展,总是把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得很宽,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更是如此。
    一、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丧失继承权有什么后果
    继承权丧失对丧失继承权者本人的效力
    丧失继承权的原因事实有于继承开始前发生者,也有于继承开始后发生者,倘若于继承开始前发生丧失继承权之事由,根据当然失权主义自然于该失权事实发生时继承人即丧失继承权。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下,在法院刑事判决未确定前,继承人是否构成犯罪尚不确定,但继承业已开始;又如继承人伪造、变造、篡改遗嘱等行为的有无及程度,继承人间产生争执时,仍须等待法院的判决。于此情形,继承权丧失的效力,究竟从判决确定时发生,抑或溯及于继承开始时发生?对此,我国有学者认为,继承权丧失的事由无论发生在继承开始前还是继承开始后,均应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如果继承权的丧失是于继承开始后由人民法院确认的,则法院对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的确认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笔者赞同此种观点,通常情况下,丧失继承权的事由以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为多见,但也有于继承开始后发生者诸如伪造、变造、隐匿、篡改或销毁遗嘱,于此情形,因丧失继承权者本不得享有继承权,从而应溯及于继承开始时丧失继承权,此系将于继承开始后丧失继承权之人视为于继承开始时即已丧失继承权,自始非为继承人。此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仅针对于特定的被继承人丧失其继承权,仍不妨碍其为其他被继承人之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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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9: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