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的情形具体如下: 1、故意提供虚假的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3、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 一、如何理解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意思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范围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私自隐瞒住宅的问题能得到赔偿吗 如果隐瞒的事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是由包括: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如果原房主为了完成交易,隐瞒了房屋存在的问题,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存在的问题,原房主的行为构成了故意隐瞒,买方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隐瞒事实算违约过失责任吗? 如果隐瞒的事实与订立合同有关,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事实,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