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泉州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救助管理机构和安置机构中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公安派出所凭下列材料办理户口登记,同时按规定加注信息标识; (二)婚嫁后原籍户口被注销且已在现居住地居住生活10年以上的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二、泉州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依据节选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泉州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费用 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对于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收取6元工本费。财综[2012]97号文件: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收取6元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