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廉租房需要些什么资料 |
释义 |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的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的家庭成员需提供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或镇一级人民政府出具; 4、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5、家庭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 (1)承租公房(包括单位自管房)的,应提供公房租赁合同或出具相关证明;如已参加房改购房还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 (2)自住私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私房已出售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相关证明; (3)拆迁户应提供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协议附件; (4)租住宗教产住房、军产房、集体宿舍的,产权单位证明; (5产权证和租房协议或合同; (6)租住落实政策私有住房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依据,报房管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 (7)因房屋拆迁、前住房调换、私房落政、住房解困旧房腾退、公房改户等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户口迁出地住房证明的,可由申请人出具具结书; (8)申请家庭无房在外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房屋租赁登记证》; 6、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家庭还应提供相关凭证或证明; 8、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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