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一、身份证明有哪些 1.本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3.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共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8.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9.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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